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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管理、考核、獎勵等相關規定

志工管理、考核、獎勵等相關規定

   『合德志工隊』隸屬『社團法人高雄市合德慈善會』

祥和計畫志工成員為本會會員、志工

  1. 本會志工須基礎與特殊受訓完成才算合格。
  2. 服務滿30小時可領志工團服(長、短袖各一件團服)。
  3. 服務滿30小時參加關懷慰訪時團費半價。第二年起須服務滿10小時以上。
  4. 服務滿40小時參加志工研習時團費半價。第二年起須服務滿10小時以上。
  5. 服務時間午餐費60元/人計。

6.參與關懷慰訪活動一次時間為4小時。

7.參與捻香時間一次為2小時。

8.參與淨灘、淨山環保活動時間為4小時。

9.參與個案訪視一件為2小時。

10.參與公益活動依活動時間計算。

11.在會館值班、文書、電腦…等會務工作,依服務時數確實登入。

12.在前一年志願服務達30小時者享有團保保險,否則只能享有當次活動保險。(保費由本會會務基金支出)

13.服務三年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,由本會提出申請志工榮譽卡。

14.服務時數達750小時以上者,得申請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證書。

15.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以上者,得申請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證書。

16.服務時數達1250小時以上者,得申請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證書。

 

以上規定均實行中,若有修改、新規定、獎勵再行定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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